中国妻子借巨款提前消费法院判决欠款为夫妻共同
中药大全 2020年09月10日 浏览:0 次
妻子借巨款提前消费 法院判决欠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广西-当代生活报讯 通讯员李艳刘杏 如今,许多人都有提前消费的意识,但像李霞这样为了买房、买车、出国旅游,借下200多万元欠款的仍属少见。李霞因无力偿还巨款最终被告上了法院,她声称借款消费纯属她个人行为,与家人无关,债务应由她一人还。3月25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定李霞的丈夫对债务需承担连带清偿。 借钱不还,被人告上法院 2008年年底,黄某和丘某先后来到了江南区法院,状告李霞欠债不还。黄某和丘某说,2008年5月至8月,李霞说做生意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家里购房及儿子读书也都需要用钱,她以商铺作抵押向她们借款。出于对李霞的信任,她们多次借款给她,黄某累计借了33万元,丘某累计借了178万元。李霞给她们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条上承诺分批还仅相当于上海的8.6%款的日期。但李霞还了丘某30万元后,就再没有按约定还款,几次催债后,李霞连她们的都不接了。黄某说,她私下做了调查,发现李霞为了逃债,已将财产隐匿、转移了。 于是两人匆匆上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李霞归还欠款,李霞的丈夫赵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其儿子在其获得的家庭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 借的是高利贷,债务人称与家人无关 李霞辩称,黄某和丘某肯借款给她是因为放高利贷的缘故,实际上她没借这么多钱,向黄某借款不是33万元而是26万元,向丘某借款只有96万元,并已还了部分,其中有一笔20万元的高利贷是她向另一个朋友李某借的,李某将债权转让给丘某,并没有通知她,丘某无权要求她归还这笔钱。 李霞还声明,为维持一些高消费的生活开销,她背着家人借高利贷,但没花一分钱在家人身上,所欠款项是她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她15岁大的儿子如今还未成年,没有义务连带承担她的债务。 李霞的丈夫赵某说,他做装修工程10多年,辛苦攒下二十几万元。2008年1月他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27万元,月供由他出,儿子的读书费用大多也是他给的。他与李霞结婚前曾约定个人对外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妻子经营生意他从不过问、参与,她借高利贷他毫不知情,也没受益。妻子所欠债务属其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他不该承担连带清偿。 法院判决,欠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霞共计向黄某借款33万元,向丘某借款158万元,有李霞所写的借条以及银行转款凭证证实。其中,丘某认可李霞已归还30万元,李霞尚欠丘某借款128万元。李霞主张向黄某和丘某借的款为高利贷,因其没有提供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李霞在与赵安防便是其中之一。建设平安城市的过程伴随大量数据的产生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赵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没有用于共用生活开支,因此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赵某应承担连带清偿。 最终江南区法院判决,被告李霞归还原告黄某借款33万元,归还原告丘某借款128万元,被告赵某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驳回原告黄某、丘某对被告李霞的儿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