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河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生存
中药方剂 2020年05月09日 浏览:2 次
关于青河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阿地环函﹝2016﹞23号 青河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青河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关于申请青河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报告》及青河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的《初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河县建成区,团结路以北,阿尼帕路以西,南一路以南,友好北路以东,属于青河县老城区清河镇阿尼帕路,中心坐标为东经9023'4.01,北纬4640'30.25。青河县人民医院总用地面积为69880m2,总建筑面积20714.47m2。近期用地面积35100m2,远期用地面积34780m2。 新建门诊综合楼总面积4747.47m2,建筑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日门诊量750人/次;住院部总面积12327.77m2,病床总数量为300张;行政楼2560.70m2,传染病楼587.17m2,车库及洗涤房总面积256m2。 本项目总投资12981.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0万元,占总投资8.7%。 根据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青河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青河县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青环初审﹝2016﹞07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你院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今后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须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入县城下水管,不得随意排放。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施工扬尘)。 (二)《报告书》提出工程应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新建污水处理站、排污管道铺设和事故池、特殊废水治理、污水处理站臭气活性炭吸附、隔声屏障、隔声窗、设备减震降噪措施、医疗废物贮存站房、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及打包装置、废物消毒处理、绿化以及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污水、食堂废水以及公辅工程废水全部由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二级生化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其中口腔科含汞废水和传染科废水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中“表2”的排放标准后,排入青河县污水管。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污水处理站工程需将各水处理单元均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收集起来。收集气体进入管道通过活性炭废气吸附处理后再用离心式通风机通过高排气筒排入大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中表3对“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浓度监控值。 (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和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要求做到及时收集、及时清运、统一管理;餐厨垃圾每天采用塑料桶进行收集后送至专业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阿勒泰地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有关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的要求,对医疗垃圾的收集、分类、临时储存采取有效管理及污染防治。污水站污泥加入石灰进行灭菌消毒处理后送青河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医疗设备运行噪声和来自门诊病人及陪护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院界噪声值要求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区标准的要求。 (七)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据《报告书》中的总量核算值,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2.75t/a,氨氮0.69t/a。该总量纳入青河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落实组织机构和部门,制定医院各污染源岗位制度,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定详实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设置规范的医疗污水事故排放池,确保院内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四、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阿勒泰地区环保局和青河县环保局负责。地区环保局监察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阿勒泰地区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4日 地区环境监察支队,青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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