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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珠孜区原甲龙沟工业园区北侧违章建筑被依

药膳食疗  2021年11月29日  浏览:4 次

桑珠孜区原甲龙沟工业园区北侧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

本消息 8月20日,日喀则市国土局、规划局,桑珠孜区住建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桑珠孜区原甲龙沟工业园区北侧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据了解,此次拆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实施。下一步,桑珠孜区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打击违建行为。

法律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甚至没有听说过德豪润达这个品牌。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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