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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预售款下月上缴

中药常识  2020年07月09日  浏览:3 次

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昨天正式出台 期房定金、首付、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自12月1日起,北京开发商将被严禁收取或者使用期房预收款,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存入预售资绕日均线窄幅运行金监管专用账户,优先用于工程建设。这是昨北京市住建委、人民营业部、中国北京监管局联合出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眼下市场资金充足,该《办法》短期内不会对开发商造成资金流断裂等严重影响,但从长远看,在规范预售资金管理的同时,也能禁止楼市热销传导到土地市场,有利于楼市平稳。此外,首次出台的预售资金监管同时也是一个信号,说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整治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没有确定监管银行或设立专用账户的,市住建委是不向其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昨天如是表示。根据昨天出台的《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每个预售的楼盘都必须确定监管银行,如果是分期开发建设的,每一期楼盘只能确定一家监管银行。开发商将按照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的监管协议。

而这也意味着,今后,在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不用再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开发商,而是必须存入该楼盘的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中。“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都要存入这个专用账户中。”陈志说。

“账户中的资金,开发商是不能随意提取的。”陈志说,开发商要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施工进度,编制该项目的用款计划,报住建委等部门审批。《办法》中规定了4个节点,分别为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证,在这4个节点上,开发商可以按照申报的方案,申请提取专用账户中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采购材料等费用。

《办法》突出了相关各方应承担的法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等问题,以及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应当暂停拨付的其他情形的,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监督专用新华北京3月6日电(何雨欣、雷敏、程群)温家宝总理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账户内资金的使用。陈志强调,该办法的出台,将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限价房、经适房也属于预售性质的住宅,因此《办法》中表示,限价房和经适房同样要执行同样的资金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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