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盗被抓受伤索赔万法院被告是正当呢
偏方秘方 2022年02月17日 浏览:3 次
男子盗窃被抓受伤索赔14万 法院:被告是正当防
男子偷盗被抓受伤索赔14万 法院:被告是正当防
产品销售额达3000万元。另外 时间: 11:12 来源: 扬子晚报 点击:次
一个小偷,大白天作案被抓了个现行,在被物主和热情邻居制服的过程中受伤,居然反过来向他们索赔。遭到拒绝后,小偷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的损失。物主的行动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法院究竟会怎么判呢?
偷盗被抓后 腰痛一天
2016年3月19日,骆某在南京江宁某小区1栋居民楼的楼梯下方偷盗一个电瓶和一个废旧水龙头,被回家的钱某发现。钱某上前询问,却被骆某突然推至一旁,骆某迅速向通往1楼的楼梯逃窜。见此情况,钱某大喊 抓小偷 ,骆某在逃跑至通往1楼的楼梯口时,被正在聊天的林某、陈某拦下,后涂某也听到喊抓小偷的声音赶来。其间,骆某激烈反抗,最终三人协力将骆某按倒并控制在地上。报警后,民警将骆某带至派出所调查。询问中,骆某对当天其行动供认不讳。
2016年3月20日,骆某至医院进行治疗,称 外伤后腰痛一天 ,经诊断为第腰椎左边横突骨折。
骆某认为其受伤系钱某、林某、陈某、涂某四人殴打所致,向四人索赔未果,诉至江宁法院。要求4被告连带赔偿因伤造成的损失合计14万余元。
被告钱某、林某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其主观并无伤害原告的故意,只是出于抓小偷的正当动机,是正当防卫,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涂某则辩称,其行动是见义勇为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小偷的诉讼请求
小偷居然觉得自己变成 受害者 ,难道真的要赔偿他吗?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其中一个是林某和钱某制止骆某的行动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对骆某的伤后损失是否承当赔偿?
由于案发时,骆某实施的是偷盗行动。电瓶系林某和钱某二人所有。公民的财产遭到侵犯时,法律赋予公民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因此,法院认为,林某和钱某在制止骆某进程中系正当防卫,防卫中未有过当行为,对骆某的伤后损失不承当赔偿。
另一个争议焦点是,涂某、陈某制止骆某的行为是否系见义勇为的行动,是不是对骆某伤后损失承当赔偿?
法院认为,涂某、陈某制服骆某的行动系见义勇为行动,对骆某伤后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综上,江宁法院依照侵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判决驳回原告骆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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