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偏方秘方

群众眼睛不是击毙小偷的标准哈

偏方秘方  2022年02月19日  浏览:3 次

同样的一辆营运车辆 核心提示:友对于警方击毙小偷产生不理解,而警方认为击毙小偷合理合法,有什么标准来统一思想、判断是非?我以为根据就是一个,这就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世轩在抓捕小偷时,开枪将其击毙。友指出,小偷不是悍匪,不可乱开枪。李世轩说,他坚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认为警察是不是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群众一看就知道。(10月9日中国)

友对于警方击毙小偷产生不理解,而警方认为击毙小偷合理合法,有什么标准来统一思想、判断是非?我以为根据就是一个,这就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不过,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世轩却提出了一个新的判断是非的标准,即所谓 群众眼睛 。李副书记之所以这样说,又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当地多次发生电动车被盗案件,而且被击毙者正是偷盗者,被盗的居民对此义愤填膺,不少人表示: 现在的小偷可以说是肆无忌惮,他们明目张胆地盗窃受害人的财产,所以建议从重处罚。 甚至出现了舆论一边倒的说法, 小偷可恶,拘捕可以开枪 。既然眼睛雪亮的群众强烈支持警方开枪,不正说明开枪正确吗?

把 群众眼睛 当成检验警察开枪的标准是错误的。这里有一个如何理解法律和民意的关系问题。不错,我们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应该把民意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但是,最根本、最广大的民意正是体现在法律之中,严格依法办事就是代表人民的意志。至于一时、一地的民意,则有可能和法律不尽一致,但我们还是要按照法律办事,而不能抛开法律执行民意。因为电动车被盗,对小偷非常愤怒,因而恨不得杀了小偷的民意只是一部分人的情绪,不能代替法律,因此也不能成为警察开枪的依据。警察该不该开枪,还是要以《条例》说话。一个很简单的事例是,老百姓打死小偷,也是要依法追究刑事的 群众的眼睛不能成为法律之外的标准。

济南市治疗白癜风
成都治疗男科的医院
贵阳哪家治白癜风医院好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