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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摔童案二审公诉人提交两份目击人证拳

中医新闻  2020年04月26日  浏览:3 次

据中国之声《央广》报道,北京大兴 摔童案 二审今天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今年7月2 日晚,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科技路公交车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产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她两岁十个月的女儿孙某某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北京一中院9月25日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摔童男子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磊提出上诉。韩磊有什么上诉理由?他所说的罪不至死有何根据?

此次庭审应上诉人韩磊和辩护人的要求,重新定格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辩护人用分解图的方式对录相进行复明,作为新的证据,证明案发时韩磊摔孩子是在一秒内完成的,速度非常快不容改变固定的错误认识。韩磊也提出新的证据,是案发后他回到家有朋友打给他,证明自己是通过朋友的才知道当时自己摔的是孩子。辩护人提交法庭在案发现场周围拍摄的 0多张照片,证明生活中确切有人用类似于案发现场的那种小车来购物、运输货物,还提交视频证明有市民用婴儿车买水果。辩护人的观点就是韩磊所说的看到过有人用类似于案发现场一样的小车购物,这种说法没有说谎,所以认为不能以公众对购物车和婴儿车的区别的普遍认知来判断此案。

而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出示的证据不能改变婴儿车的基本功能,也不能否认案发时受害女童孙某某坐在婴儿车的事实,并提交照片证明超市悬挂的不能将购物车带离超市,以及购物车和婴儿车有明显差别。韩磊提出在一审的时候法官对他的说法有误解,他说的他误认为摔的是购物的小车,而不是指超市的购物车。但公诉人强调,无论是婴儿车推物品还是购物车推孩子,都不能否认韩磊将孙某某摔死的犯罪事实。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新证据是在韩磊上诉之后,在10月24号制作的两份目击证人的证言,证明在韩磊摔孩子的瞬间有人听到他说什么孩子不孩子的,还看见韩磊是两手举起孩子摔在地上。对于韩磊所说由于抢救不及时也会导致婴儿死亡,公诉人也提交了新的证据证明,旧宫医院接诊后即刻用救护车将孩子送到天坛医院,当时孩子昏迷但有心跳和呼吸,抢救是及时的。这就是法庭上的新证据。

韩磊始终强调上诉的理由主要是自己没有杀人动机,不知道车里是孩子,所以二审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韩磊有没有杀人故意来展开。二审的辩护人也主要是从韩磊对婴儿车误判导致他错误的举动来进行辩解。(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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